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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:新建居民住宅、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化能源取暖

2023
07/11
13:18
陕西省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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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07日 13:18:56 · 来源:陕西省人民政府

  日前,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(2023-2027年)>的通知》。根据通知内容显示,陕西省将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。新建居民住宅、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化能源取暖。到2025年,地热能供暖面积提高到7000万平方米,2027年超过1亿平方米。

  方案指出,要实施散煤治理工程。2025年底前,西安市、咸阳市、渭南市平原地区清洁取暖率稳定达到98%。因地制宜建立散煤治理财政资金长效运行补贴制度,优化电价、气价补贴方式,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,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电力企业直接招标,居民煤改气气量纳入居民用气指标,执行居民门站价格。持续开展散煤治理,关中地区持续开展清洁取暖提升专项行动,持续实施补贴激励,对散煤双替代任务完成不实、改造效果不好、后续监管不力的开展整改提效并跟踪督查,加强调度、通报、考核,全面提升散煤双替代运行率,全面提高煤改电、煤改气户均用电量、用气量,确保已完成“煤改气、煤改电”改造的居民稳定清洁取暖。推动关中平原地区散煤动态清零,山区可采用洁净煤或生物质成型燃料+专用炉具兜底,陕北地区扎实做好清洁取暖试点工作,陕南地区稳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,确保居民可承受、效果可持续。2025年底前,关中地区完成陶瓷、玻璃、石灰、耐火材料、有色、无机化工、矿物棉、铸造、砖瓦窑等行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。

  

  为配合建立散煤治理财政资金长效运行补贴制度,优化电价、气价补贴方式,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《陕西省汾渭平原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方案》的通知已于日前印发。通知指出,按照“提高补助标准、延长补助时间、补量不补钱”的原则对完成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的城乡居民用户给予运行补助。以户为单位给予采暖季运行补助,标准不低于 600 元/户/采暖季。运行补助执行期为 2023—2027 年 5 个采暖季。

  

  目前,西安、凤县、咸阳、渭南、商洛、安康等地也发文明确新建居民住宅、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化能源取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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