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《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顺义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新增、更新工作暂行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。
其中提到:
参照家电下乡补贴的方式,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,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%进行补贴(市、区财政分别补贴20%)。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.6万元/户,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.36万元/户,其余部分由农村住户自筹。
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补贴政策。设备更新政策暂定执行至2030年。
设备选购
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选购设备。“煤改电”取暖设备主要以空气源热泵为主、蓄热式电暖器为辅,“煤改气”取暖设备主要为燃气壁挂炉。鼓励使用新技术、新装备。
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、北京市城市管理委《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严格执行市级清洁取暖设备新增、更新的有关性能指标(附件2),设备性能指标低于市级要求的,不可享受财政补贴资金。